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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北京医保患者:当您来我院就医时,请务必带上“社保卡”,在挂号时请您一定要主动出示社保卡。看完病后请您持社保卡到门诊收费处结算当日的医疗费用,持卡结算时只需支付应由您个人自付、自费的费用。请您要仔细阅读收据清单,尤其是明细清单中(丙)类、(全自付)的项目,有任何…> 查看详细信息
l 持卡就医仍以选定医院为准 实行持卡就医后,个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仍以医保手册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为准,A类、中医、专科医院可以直接就医。 l 就医不带卡不能报销 领到社保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开通持卡就医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须…> 查看详细信息
一、已发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已启动门(急)诊“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1、参保人员就医需携带的相关证件: 参保人员就医时要带好“一卡两册”,即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 “…> 查看详细信息
1. “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启动后,参保人员就医是否必须带社会保障卡? 答:是的。参保人员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必须带上社会保障卡。由于2009年是“持卡就医,实时结算”的第一年,参保人员就医时在带上社会保障卡的同时,还要带上R…> 查看详细信息
一、 社会保障卡解决了什么问题? 答:可实现“持卡就医,实时结算”,解决了原来手工报销周期长和占压个人资金的问题,所有退休人员和参保缴费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结算时,只需支付个人应负担的医疗费用就可以了。 二、 参保人员如何领…> 查看详细信息
京医保发[2012]41号 发布时间:2012年6月25日 为进一步提高恶性肿瘤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负担,经研究,现将目录内部分恶性肿瘤放化疗常用辅助性治疗药品补充纳入门诊特殊病报销范围,具体调整内容附后(见附件),请严格遵照执行。 本通知…> 查看详细信息
京人社医发〔2012〕48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关于印发<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 查看详细信息
京人社医发〔2012〕49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保障妇女生育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97号)文件规定,现就本市城镇居民生育医疗费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 查看详细信息
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颁布时间:2011.12.12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进一步完善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结合本市实际,现将生育保险政策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 查看详细信息
京社保发〔2011〕51号 2011年08月31日 各(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0〕38号)、市人力…> 查看详细信息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和中国残联关于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和北京市发改委关于造口护理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不断提高…> 查看详细信息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经研究,决定将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肝移植术后抗排异…> 查看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