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水潭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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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预防乙肝

作者:来源:发布时间:2013-12-02

乙型病毒性肝炎(viral hepatitis type B,简称乙肝)系由乙肝病毒(HBV)引起,以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厌油、肝大及肝功能异常为主要临床表现的传染性疾病。

(一) 流行病学

HBV感染呈世界性流行,目前全世界有3.5亿慢性乙肝感染者,这个数字比艾滋病的感染人数—330000000—要多10倍。 不同地区HBV感染的流行强度差异很大。由于亚洲人口众多,患者占76%。 2006年全国乙型肝炎流行病学调查表明,我国1-59岁一般人群HBsAg携带率为7.18%, 5岁以下儿童的HBsAg为1%。换句话说,每12个成人中就有1人是慢性乙肝感染者。由此可见,乙肝是我国当前流行最为广泛,危害性最严重的传染病之一。

(二) 疾病特点和危害

乙型肝炎病毒(HBV) 属嗜肝DNA病毒科,抵抗力较强,但65℃10 h、煮沸10 min或高压蒸气均可灭活HBV。环氧乙烷、戊二醛、过氧乙酸和碘伏对HBV也有较好的灭活效果。初次感染乙肝病毒后,大部分患者可依靠自身的免疫力或积极治疗清除病毒,并获得持久免疫。仅5%~10%的患者转变为慢性肝炎。慢性化主要取决于初次感染的年龄、免疫状态及病毒水平,其中感染时的年龄是影响慢性化的最主要因素。在围生(产) 期和婴幼儿时期感染HBV者中,分别有90%和25%~30%将发展成慢性感染,而5岁以后感染者仅有5%~10%发展为慢性感染。因此如何在婴幼儿期预防HBV感染是预防工作的重中之重。目前还没有方法可以治愈慢性乙肝,慢性乙肝感染是终生的;慢性乙肝是导致肝细胞癌的最主要原因。目前每50秒钟就有1个人死于乙肝导致的肝病和肝癌。由此可见,慢性乙肝严重影响人们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三) 乙肝的传播途径和传染源

HBV是血源传播疾病,主要经血(不安全注射等)、母婴及性接触传播。由于对献血员实施严格的HBsAg筛查,经输血或血液制品引起的HBV感染已较少发生;经破损的皮肤粘膜传播主要是由于使用未经严格消毒的医疗器械、侵入性诊疗操作和手术,不安全注射特别是注射毒品等;其他如修足、纹身、扎耳环孔、医务人员工作中的意外暴露、共用剃须刀和牙刷等也可传播。母婴传播主要发生在围生(产) 期,多为在分娩时接触HBV阳性母亲的血液和体液传播。与HBV阳性者发生无防护的性接触,特别是有多个性伴侣者,其感染HBV的危险性增高。值得提出的是,HBV不经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播,因此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接触,如同一办公室工作(包括共用计算机等办公用品)、握手、拥抱、同住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一般不会传染HBV。目前没有HBV经乳汁感染婴儿的证据,因此,HBV感染阳性的妈妈可以哺乳。流行病学和实验研究亦未发现HBV能否经吸血昆虫(蚊、臭虫等) 传播。所有HBsAg阳性的患者均是传染源,包括急性、慢性患者、亚临床型患者和病毒携带者,其中慢性患者和病毒携带者最为重要。传染性贯彻整个病程,其传染性高低主要取决于血液中HBV DNA水平,而与血清ALT、AST或胆红素水平无关。

(四) 乙肝的预防

接种乙型肝炎疫苗是预防HBV感染的最有效方法。乙型肝炎疫苗的接种对象主要是新生儿,其次为婴幼儿,15岁以下未免疫人群和高危人群(如医务人员、经常接触血液的人员、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器官移植患者、经常接受输血或血液制品者、免疫功能低下者、易发生外伤者、HBsAg阳性者的家庭成员、男性同性恋或有多个性伴侣和静脉内注射毒品者等)。乙型肝炎疫苗全程需接种3针,按照0、1、6个月程序,即接种第1针疫苗后,间隔1个月及6个月注射第2及第3针疫苗。新生儿接种乙型肝炎疫苗要求在出生后24 h内接种,越早越好。接种部位新生儿为臀前部外侧肌肉内,儿童和成人为上臂三角肌中部肌肉内注射。接种乙型肝炎疫苗后有抗体应答者的保护效果一般至少可持续12年,因此,一般人群不需要进行抗-HBs监测或加强免疫。但对高危人群可进行抗-HBs监测,如抗-HBs< 10 mIU/mL,可给予加强免疫。

同时,我们应该大力推广安全注射(包括针灸的针具),并严格遵循医院感染管理中的标准防护(Standard Precaution)原则。服务行业所用的理发、刮脸、修脚、穿刺和纹身等等器具也应严格消毒。注意个人卫生,不和任何人共用剃须刀和牙具等用品。进行正确的性教育,若性伴侣为HBsAg阳性者,应接种乙型肝炎疫苗或采用安全套;在性伙伴健康状况不明的情况下,一定要使用安全套以预防乙型肝炎及其他血源性或性传播疾病。对HBsAg阳性的孕妇,应避免羊膜腔穿刺,并缩短分娩时间,保证胎盘的完整性,尽量减少新生儿暴露于母血的机会。

在意外接触HBV感染者的血液和体液后,可按照以下方法处理: 立即检测HBV DNA、HBsAg、抗-HBs、HBeAg、抗-HBe、ALT和AST,并在3和6个月内复查。如已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且已知抗-HBs ≥10 mIU/mL者,可不进行特殊处理。如未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或虽接种过乙型肝炎疫苗,但抗-HBs <10 mIU/mL或抗-HBs水平不详者,应立即注射HBIG 200~400 IU,并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一针乙型肝炎疫苗(20μg),于1和6个月后分别接种第2和第3针乙型肝炎疫苗(各20μg)。

慢性HBV携带者及HBsAg携带者除不能捐献血液、组织器官及从事国家明文规定的可能对其健康不利的职业或工种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应定期进行医学随访。

文/消化内科 樊宇靖